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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工商注册?工商注册流程,工商代办一站式企业服务
发表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1063
全程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手续,长期帮助和支持新办企业成长和发展,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成本。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二、企业登记
 
1.目前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办理时到工商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聘用综合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公章刻制申请表》以及承诺书,需要董事、监事身份证及复印件,填报材料需投资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董事签字。
2. 
2到工商局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需粘贴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签字、投资人签章。
 
3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新设立公司章程(投资人签章)
2)企业住所所在地房产证明,加盖房屋所有者公章,租赁使用的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房屋所有者出具的无偿使用说明(原件)
3)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证件

4.所有提供工商局的材料中,如有委托签署的情况,需附加提交该项授权的《委托授权书》。
 
5.工商局领取执照。
 
三、刻章
 
1.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刻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刻章须带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证明。一般工商局指定在政务大厅的刻章处办理,如果工商未严格指定,也可在其他刻章门店办理。